邮政法修订草案:清晰政企分开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发布时间: 2023-12-12 来源:移动互联领域

  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樊曦、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开端初次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鉴于邮政体系变革发动后政企分开的新形势,草案对政企分开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作出了清晰规则。

  为保证政企分开后重新组建后的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责任,切实加强政府监管,修订草案规则“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担任全国邮政商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担任本行政区域邮政商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2005年8月,国务院经过《邮政体系变革方案》,邮政体系变革大幕由此摆开。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依照政企分开的准则进行了重新组建。

  现行邮政法自1987年1月1日开端施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表明,依据政企合一体系拟定的邮政法,现已显着不习惯变革和开展的需求,包含关于邮政主管部门的责任的规则难以习惯政企分开后加强政府监管的需求。

  修订草案规则,邮政管理部门施行监督管理,遵从揭露、公正、公正和鼓舞竞赛、促进开展的准则。

  修订草案还增加了“监督查看”一章,对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做监督查看时能选用的办法、应当恪守的要求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合作监督查看的责任等作了清晰规则。

  规则指出,邮政企业和快递公司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的质量提出的贰言。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能够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述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