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3〕15号)摘要:“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一方面要继续坚持从严审批、从严管理、从严控制总量、从严打击违法经营的原则,合理地布局、优化结构,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宏观调控和行政执法力度,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网吧的正面引导和改造提高,通过促进和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力争让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逐步占据市场主流,在社会上树立起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明、健康的良好形象。”
“要在严控总量的前提下优先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的直营连锁门店,从严审批新设立的特许连锁门店,鼓励和支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在商业自愿的原则下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现有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今后要在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停止审批非连锁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不断出现的新兴技术为连锁经营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便利的技术方法。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人类能把分散的资源整合起来,为在连锁经营体系内信息共享、物流共享提供了良好的支持。以信息和网络为纽带,将各加盟店连结起来,形成整体优势。随着连锁经营的持续不断的发展,连锁管理技术也日益成熟。应用管理技术能使连锁经营企业集中使用资源,协调行动,有效运筹,提高专业化程度,降低经营与管理成本,实现规模经济。
上述分析表明,传统的经营体制已经难以适应市场之间的竞争的需要,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和物流系统,建立基于共同利益和行为准则的紧密连锁是国内外市场发展和演变的共同趋势。通过对经营模式的创新来增强竞争能力,是关系商业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
“自由空间”连锁网吧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创立,并成为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向山西省文化厅申请拥有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的品牌。
“自由空间”连锁网吧是由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向山西省文化厅申请拥有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的省内网吧品牌,是指若干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在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管理下,严格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实施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品牌形象、统一营业场所风格,并且统一上网首页和计算机远程管理的业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服务、实行网吧连锁经营管理,由多个网吧组成的全省性连锁网吧舰队。所有网吧统一采用“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品牌名称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共同开发新的多方赢利模式,创造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的网吧发展道路。
依托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强大的总实力和覆盖全省的宽带网络资源优势,建设和打造辐射全省的卓越连锁网吧品牌 ----“自由空间”品牌连锁网吧。致力于推动山西网络经济的发展,提升山西公众网络和信息化产品的消费和创新,让客户享受方便快捷、舒适的网络和信息产品服务,导入高品位生活氛围,为地区经济进步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精彩贡献。
“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将凭借山西移动通信公司行业品牌优势、行业资源优势、经营管理优势、技术服务优势、战略规划优势,为加盟我们的网吧业主提供长期的品牌服务、接入服务、内容服务、技术服务、加盟服务、管理服务和增值服务等一系列服务。具体可为业主提供如下支持:
Ø 统一制作服务,电脑标贴、鼠标垫、小礼品、文化衫、办公用品等(相关联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可享受团体优惠价格)
“自由空间”连锁网吧管理机构由数据分公司(总部)和地市分公司(分部)组成。
数据分公司主要负责全省“自由空间”连锁网吧业务经营管理,制定业务标准和发展规划、统一CI和VI标准、品牌建设和推广计划,协调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协作单位的关系,为网吧办理省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相应手续,指导和督促地市分部进行连锁网吧业务的发展,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上的支持。
地市分部设在各地市分公司,负责制定本地区范围内连锁网吧的发展、建设、经营管理办法,具有网点开发、选址、选择、论证、项目谈判、签约、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开店前后的设备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职责,负责网吧业务开业前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申请手续,督促和协助业主或加盟商办理工商、公安、消防等其他相关手续,负责网络、技术支持和协调设备厂商维护工作。负责当地所有“自由空间”连锁网吧运营管理、费用上缴、酬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自由空间”连锁网吧是依靠资源、技术、网络、服务整合起来的连锁经营体系,通过和合作伙伴及加盟店建立更为紧密的战略连锁,来增强各方的竞争力量,进而达到多方共赢的目的。
1、经营管理:网吧的经营采用在社会广泛选择有经营能力的企业 (简称业主),实行合作(或委托)经营方式,整个网吧经营交由业主全权负责,移动公司对其经营行为做监督管理;
2.1移动公司负责全额投资建设“省—地—网吧”三级计费及远程管理平台和软件,单个网吧的传输、网络、终端设备的投资,业主只有使用权,产权归移动公司所有。
2.2业主负责选址、装修、其他辅助设施和设备的投资,负责所经营网吧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运营费用的支出,对所使用移动公司的设备要提供对应的全额担保手续和保险。
3、计费管理:网吧一定得安装由移动企业来提供或推荐的计费管理系统和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实行适时监控、统一管理。计费管理平台实行三级管理系统,实时计费和扣费方式,根据网吧规模、地段和当地经济情况,在1.5元/小时—10元/小时之间,自主定价,但必须逐级向连锁网吧管理分部和总部上报批准及备案。
4、收入管理:网吧的所有营收一定要采用日清日结的方式将当日的营业款项存入移动公司指定的收入帐户上,由移动公司负责代缴营业税收,各业主按合同规定的周期、分成比例和业绩考核可取得30-40%的酬金。(在管理计费系统未完成和完善前,采用包月上缴方式,但要保证移动公司两年内收回投资所需成本还有15%以上盈利,来核算具体包月费用中我方所占最低费用)
2、提供在线游戏、网络培训、VOD点播、IP电话等互联网络宽带综合业务服务。
7、提供办理数据专线、互联网宽带接入、主机托管、网站建设、域名注册等移动数据业务的登记和受理。
要求合作加盟者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有自己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和银行帐户,其注册投资的金额不少于我方投资设备价值总额的一半,有‘代理服务’或其他‘服务’的业务营业范围;拥有必要的经营资源(资金、场地、人才等),且具有一定的网吧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对连锁网吧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十分看好并有明确的投资意愿。对连锁网吧有长期经营、发展的信心,要具备创业者的基本素质,有创造力、毅力、善于合作及正确承担风险的良好心态
合作者对连锁体系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完全认同“自由空间”连锁网吧的经营理念和规章制度,能够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经营模式、统一店面形象设计、统一接入方案、统一服装等,并在营业活动中严格遵守管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安排。
能够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各种费用;
保证在使用“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品牌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规定,不从事反动色情赌博等含不健康内容的经营活动。
符合国家《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中第九条之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符合网吧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场地层高2.7米以上,有2个以上安全出入口。不应设置在袋型走道的两侧或尽端”,“不应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不可以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
业主自备或承租的营业场地,使用面积要符合《自由空间连锁网吧营业店装修标准》规定的A(旗舰店)、B(标准店)、C(普通店)面积要求。在省会及地市直营店一般不少于100台终端规模,在区县级以下店面一般不少于50台终端规模,每台终端所占平均面积最低为2.4平方米。”
2、地市分公司对上述材料来初审和投资收入预测后,并经担保公司做初步审查后,再上报省公司做业务审核,经省公司同意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网吧店名的预登记手续,并将批准文件上传省公司,由省公司向文化厅申请办理筹建手续。
3、申请审核批准后,开始协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书,正式办理三方担保手续,同时由各分部进入申报网吧建设立项审批阶段,筹建工作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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