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市场化运作、公司化承载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水源地保护区和海岸线生态修复整治,建设生态保护林带和水源地生态林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木种苗花卉生产、林下种养殖、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等产业,允许兴办民营林场、产业基地和经济实体。
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热电、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及园区大力推进第三方污染治理,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引入环境服务专业治理企业,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环境污染治理新机制。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森林碳汇交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农业、水利工程除按规定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外,其他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重大水利工程,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收益。对公益性较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道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通过分享周边土地增值开发收益、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进水权制度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全面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向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规范政府价格管理行为,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轻松的获得合理收益。
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对于营收不足覆盖投资所需成本的项目,各级政府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给予合理补偿。
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公共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对已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采取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转交社会资本运营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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